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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中燃“踩雷”反壟斷:強制搭售燃氣產品 罰沒款超五千萬
作者: 來源: 發布日期:2023-02-14
近日,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開出2023年首張反壟斷罰單,這筆罰單來自燃氣行業,案涉罰沒金額超過五千萬。
本案案號為蘇市監反壟斷案〔2023〕1號。當事人為南京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(下稱“南京中燃”)。
根據天眼查信息,南京中燃成立于2005年,由中燃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控股。除燃氣業務外,南京中燃還涉足石化天然氣、電力銷售以及房地產開發等多類業務。
根據行政處罰公示信息,自2016年起,南京中燃將購買燃氣保險、燃氣報警器、燃氣具、金屬波紋管等產品作為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商燃氣入戶的必需環節,強制要求開發商購買。
不僅如此,如果開發商提出異議,南京中燃還會以拖延工程進度、拒絕供氣等手段迫使其接受。此外,南京中燃針還對開發商超配套范圍工程、非居民燃氣管道工程收取不合理的安裝費。
根據《反壟斷法》,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,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。經營者違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,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。
對于上述壟斷行為,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對南京中燃處以罰款2083.75662萬元,并沒收違法所得2956.310891萬元,合計罰沒款高達5040.06751萬元。此番罰款占上一年的銷售額的具體比例,仍待反壟斷執法機關進一步披露。
鑒于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,反壟斷執法機構始終將其作為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領域。
據南都記者了解,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供熱等公用事業經營區域限于管道、電網等基礎設施覆蓋范圍內,具有很強區域性特征。公用企業通過與地方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,成為當地唯一提供服務的企業。
從過往案例來看,公用企業壟斷行為主要表現為強制搭售設備設施、指定交易建設工程服務、強行征收費用等等。
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的重慶永康燃氣壟斷案,情節也與本案類似。2018年以來,重慶永康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,強制要求用戶購買推銷的燃氣灶、報警器和保險,最終被反壟斷執法部門處以2020年度銷售額5%的罰款約241萬元。
還有安徽蕪湖灣沚中燃公司,曾因指定燃氣安裝工程公司被罰沒889萬余元。又如四川富順縣天然氣公司,因強制收取“預付氣費款”被罰165.83萬元。